《通用规范》专家系列解读 | 工程防水等级及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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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下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是根据抗浮设防水位标高与基础底面标高高差确定,根据《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2019第2.1.12条对抗浮设防水

地下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是根据抗浮设防水位标高与基础底面标高高差确定,根据《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2019第2.1.12条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定义和第5.3节对抗浮设防水位确定的有关条文,抗浮设防水位一般为场地历史最高水位或水位预测咨询报告提供的使用期最高水位。因此也可以理解为当地下室深度范围有地下水时为Ӏ类使用环境,防水设防以地下水为主;无地下水时为Ⅱ类使用环境,防水设防以渗入地下工程周边土层中的雨水为主。

屋面工程和外墙工程影响因素较多,包括降水、风荷载、温度、温差、太阳辐射照度、 紫外线等。由于全国降水量的分布基本是和季风的方向一致,受云层的影响,降水和太阳辐射照度呈反向关系,从上述影响因素看,降水量对屋面工程和外墙工程防水设防的影响更明显。因此以降水量作为主控指标。

除降水量外,风压对外墙工程的防水设防有比较大的影响,虽然规范中未作规定,但设计师在确定防水等级时也应加以考虑。

室内工程按照功能进行分类。频繁遇水场合或长期相对湿度 RH≥90%的场合指需要经常用水的房间或者湿度长期很大的房间,比如卫生间、厨房、洗衣房、淋浴间、清洗、清洁或加工等等需要大量用水的场合,定义成Ⅰ类;无水的室内区域如偶发渗漏水可能造成明显损失的场合为Ⅲ类使用环境,间歇遇水的场合指除开Ⅰ类和Ⅲ类外的室内区域,如阳台、需要用水清洗的地面等为Ⅱ类使用环境。

道路、桥梁工程的使用环境主要考虑冻融、盐分、酸雨等对防水耐久性的影响,以此作为使用环境分类的依据,当存在这些环境影响因素时,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定义成Ⅰ类。除Ⅰ类环境外的其他使用环境为Ⅱ类。

蓄水类工程主要考虑蓄水介质的腐蚀性和冻融对防水耐久性的影响,有腐蚀性介质或处于冻融状态的蓄水类工程为Ⅰ类使用环境,长期蓄水、浸水或长期处于湿润状态的,非干湿交替无腐蚀介质的蓄水类工程为Ⅲ类使用环境。干湿交替环境是指蓄水类工程的水位频繁变化或外部水位频繁变化等造成防水混凝土或防水砂浆干湿的变化,由于水和氧的反复作用容易引起钢筋的锈蚀和水泥基材料的劣化,因此将干湿交替环境作为Ⅱ类使用环境。

作者 | 张文华

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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